托翁的《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两部书都描述了沙皇俄国东正教会管辖下的离婚制度,离婚问题甚至是后一本作品讨论的核心问题,该书以连载形式刚一问世,就引起了极大争论。到今天,介绍或研究沙俄时代离婚制度的文章,几乎毫无例外的引用安娜卡列尼娜的故事。
战争与和平中的Helene也为与名义上的丈夫皮埃尔离婚而费尽心机。虽然托翁对她和安娜在伦理上的评价完全相反,一个是为钱结婚然后对丈夫不忠的荡妇,一个是为了追求爱情而努力突破家庭枷锁的勇敢女性,但从民法角度看这二位的情况其实毫无差别:都是出轨的妻子,婚姻破裂中的过错方,Helene找的情人多一些,但那是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区别。而且,再想想,难道Helene不也是和安娜一样不爱自己的丈夫吗?她和皮埃尔结婚固然是为了钱,但安娜和卡列宁的婚姻又是为了什么?或许安娜和卡列宁的婚姻有父母包办的成分,但Helene和皮埃尔也是如此。
战争与和平中托翁对Helene为离婚做了什么努力给了比较详细的描述,比如,Helene改宗天主教,这不是因为天主教离婚就容易些——当然其实就算改宗天主教,她能不能离婚还是由东正教机构说了算。她这么做的理由是,理论上,改宗本身可以做为东正教会许可离婚的理由,因为逻辑上说,东正教会不想让其他宗教“污染”本宗的神圣婚姻。但具体实施中这种成功的例子极其罕见,几乎闻所未闻。但Helene连这一步都做了,努力程度可见一斑。
然后她找到的另一条理由是,她和皮埃尔的婚姻有名无实,二人从来没有过性生活。当然按照原书说法,这是因为她拒绝和皮埃尔圆房。这是东正教廷允许离婚的另一条理由,即如果男方因为婚前就存在的身体(而非心理)问题,无法与女方进行夫妻生活。但如果婚后二人有过性关系,后来男方才出问题,就不能拿来做为理由。不过要用这一条,需要皮埃尔进行配合——毕竟二人没能圆房不是皮埃尔的问题,皮埃尔必须撒谎承认自己本就是太监体质。按托翁描写,Helene相信尽管自己十分放荡,但皮埃尔肯定仍然爱她到了什么事情都愿意付出的程度,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附上帮助她离婚的详细步骤。具体是什么步骤托翁没说,但很有可能就是要承认自己性无能。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夫妻一方有通奸行为,可以做为离婚的理由。Helene和安娜都符合这一情况。但问题是,首先,教廷对通奸的证据要求十分之高,必须有至少两个目击者。既然是通奸,必然是悄悄进行的,又怎么会有目击者呢?另外一个问题是,这类离婚显然不能由过错方提出。所以安娜想要离婚时,因为自己是过错方,就必须恳求她丈夫卡列宁提出,但卡列宁不愿提出,所以她就毫无办法。Helene既然相信皮埃尔完全在自己掌控之中,所以她写给皮埃尔的信中也可能提出这样的方案——由皮埃尔以妻子通奸为由提出离婚。目击者则可以另行安排——沙俄时代时有贵族为了离婚而贿赂教廷人士并找假目击者的例子。但如果是这么做,她就成为了教廷认证的通奸者,在上流社会很可能抬不起头,风险极大。所以可能性不大。
说起来和天主教廷相比,俄国东正教廷在离婚问题上甚至还是相对人道的。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下的苛刻规定外,有另外两种情况是能够比较顺利的离婚的。其一是夫妻一方因为犯罪被流放,此时可根据判决书允许双方离婚。丈夫流放到西伯利亚,妻子可以改嫁避免守活寡和衣食无着。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失踪五年以上,也可判决离婚。这两条规定还有一定的人道性。只是Helene或安娜显然不能采用罢了。
按照记载,1880年沙俄帝国总人口约一亿,记录在案的离婚总数约1000例,而且恐怕大多数还是按照失踪或流放的情况发生的。
至于天主教的情况,更要糟糕许多。实际上天主教教义中根本没有“离婚”这个概念。在上帝面前缔结的神圣婚约是永恒的。不过天主教的确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宣布婚约无效——这和离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说曾经发生过的某个结婚仪式因为某些原因不合法,所以相关的二人就和从来没有结过婚一样。管辖这个问题的是梵蒂冈所谓“圣轮法庭”。婚约无效的标准比沙俄东正教廷的离婚标准还要苛刻的多,比如,一方通奸或者被流放等等都不能做为理由,因为这些都不能否定最初婚约的合法性。基本除了最初婚约是在一方被强迫下进行的或者血亲结婚这些情况下,只包括男方因身体原因无法圆房一种情况。
在1970年以前,全意大利的婚姻问题均受梵蒂冈教廷管辖。尤其是1929年教廷和墨索里尼政府签订的《拉特兰诺条约》从法律角度肯定了教廷这一权力,以换取教廷承认意大利国家。所以直到1970年意大利立法引入了离婚概念之前,意大利人是无法离婚的。60年代有个喜剧电影叫“意大利式离婚”,讲的是一个丈夫为了甩掉自己妻子再和表妹结婚搞的种种手段——这些手段实质都是要谋杀自己的太太。其中有一段是讲他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妻子也出轨——然而这不是为了拿妻子通奸当作他离婚的理由,因为天主教教廷中根本没有这一条,这么做的目的是:要在捉奸的时候顺便把妻子打死,这样他的杀妻行为就可以被划入“荣誉谋杀”的范畴获得轻判!这“喜剧”真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意大利在1970年以前,在婚姻问题方面的进步程度还不如沙皇俄国。1970年对离婚问题的立法辩论是意大利有史以来最激烈的,在以微弱优势通过后,又遭到教廷多次反扑,包括向意大利高法起诉(因拉特兰诺条约具有宪法效力),以及教廷组织的1974年废除离婚法的全民公投。1970年立法对离婚的规定仍然极其苛刻,规定了漫长的等待期,双方同意离婚,非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方提出离婚,等待期分别为5,6,7年。到80年代和进入21世纪后,等待期才逐渐下降至一年(双方争议)和6个月(双方同意)。
所以在描写战后意大利生活的文艺作品中,也经常出现相关内容。如《那不勒斯四部曲》中,莉拉遭受家暴但不能离婚,有人建议她向圣轮法庭申诉,但这显然没有任何希望。还有埃连娜的未婚夫提出去市政厅而不是教堂结婚,遭到埃连娜母亲的强烈反对,因为如果不在教堂由牧师主持结婚,“你就不是妻子,而是个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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